◆黄建华 尹明军 雷凯锐
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施行以来,各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,公众减噪意识明显提高,噪声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。但是一些地方也发现,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,亟待解决。笔者对湖北省建始县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调研,进行了如下思考。
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
当前,噪声污染防治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:
一是城市功能区划和有关布局相对滞后。城市功能区划不合理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根本原因。一些地方城区未开展功能区划分,造成区域商住混杂,特别是临街商住混合楼较多,餐饮、文化娱乐、铁器加工等行业混杂在居民楼内,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。部分娱乐场所、****、广场与居民区布局不合理,致使一些长期困扰居民的噪声污染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。
二是噪声污染调查取证反复性大而且难。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、分散性等特点,随着设备的关停而消失,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。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发现环保部门来查处时,立即降低噪声或停工,很难测出超标值;****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更具有临时性、随机性的特点,音量又可以迅速调节。这样造成个别行为人与执法队员打“游击战”,这是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重复投诉的原因。
三是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和措施仍需加强。一些地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查而不止、禁而不绝,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依法查处力度还不够强,多部门联动、反应迅速的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,职责不明、管理交叉、推诿漏管现象时有发生。此外,各类商业促销宣传活动开展前,未到噪声监管职能部门备案,直到扰民举报有关部门才知晓到现场劝戒或查处,加之对偶发性噪声污染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和措施,影响了环境噪声执法效能。
四是产生噪声源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不力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,从其规定。从实际来看,加工业、娱乐业、饮食业等未严格按照环评法的规定,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,选址不合理,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,导致扰民现象时有发生。 |